张双喜律师
律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诚信专业,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29 0 次 本站

在新乡市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作为一名拥有15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张双喜以其严谨的工作作风、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一、个人简介

张双喜律师是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执行主任,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他曾在军旅中服役十余年,这段经历使他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纪律性和责任感。张双喜律师曾担任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新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新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以及新乡市红旗区律师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

二、专业能力与社会评价

张双喜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尤其在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杀人罪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他曾参与多起重大涉黑案、传销案、强迫交易案等复杂案件的辩护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此外,他还积极参加各种法律辩论大赛,如新乡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和新乡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论辩大赛,在比赛中展现了出色的辩论技巧并获得优秀辩手称号。

张双喜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强,而且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多年来,他始终坚守法治信仰,践行党员使命,努力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曾荣获“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三、成功案例

案例一:虚假诉讼案(取保候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取保候审决定书
办案单位: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
当事人(化名):屠某,男,1987 年 11 月 20 日出生,住址河南省获嘉县某乡村,职业为农民。

案件概况

公安机关侦办 2026.06.26 新乡市凤泉区冯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犯罪嫌疑人屠某被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决定对屠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 2026 年 08 月 06 日起算;要求屠某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文书出具时间: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文书此联交由被取保候审人留存。

要点解读:本案属于报捕后检察院不批捕,公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不等于无罪。

案例二:强奸案(释放证明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章插图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
关押场所:新乡市看守所
办案单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分局
当事人(化名):谢某,男,2009 年 04 月 18 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新乡市某村镇。

案件概况

谢某因涉嫌强奸案,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被拘留 / 逮捕;后因办理取保候审,根据红旗分局释放通知书(新红公(刑)释字【2026】221 号),新乡市看守所于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对谢某予以释放。文书此联交由被释放人留存。

要点解读:当事人 2009 年出生,案发时属于未成年人;本次释放是取保候审释放,案件继续办理,不代表案件撤销、不代表无罪。

案例三:涉嫌盗窃罪(释放证明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
关押场所:沂水县看守所
办案单位:沂水县公安局
当事人(化名):方某,男,1995 年 1 月 10 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案件概况

方某因涉嫌盗窃罪,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被拘留 / 逮捕;后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理取保候审,依据沂水县公安局释放通知书,沂水县看守所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将方某予以释放。文书此联交由被释放人留存。

要点解读:看守所释放原因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程序继续推进,不等于撤案或者无罪。

四、总结

张双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强烈的责任感,成为了新乡市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普通的法律咨询,他都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张双喜律师将继续秉持法治精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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