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喜律师
律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专攻刑事辩护,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15 2 次 本站

在新乡地区刑事法律事务领域,张双喜律师是深耕专业、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者。他是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本科学历,拥有中级职称,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张双喜律师有着十余年军旅生涯经历,从事法律执业已十五年,曾担任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现任新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新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新乡市红旗区律师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其职业期间,曾获“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等荣誉;还曾参与新乡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辩论大赛,获评优秀辩手,参与新乡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张双喜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杀人罪等相关案件,还曾代理过重大、群体性的涉黑案、传销案、强迫交易案等刑事案件。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他办理过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拥有专业的办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高效的辩护服务。

成功案例

案例一:虚假诉讼案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取保候审决定书 办案单位: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 当事人(化名):屠某,男,1987年11月出生,住址河南省获嘉县某乡村,职业为农民。

案件概况

公安机关侦办新乡市凤泉区冯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犯罪嫌疑人屠某被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决定对屠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指定日期起算,要求屠某交纳保证金;文书出具后交由被取保候审人留存。

要点解读:本案属于报捕后检察院不批捕,公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不等于无罪。

案例二:未成年涉嫌强奸案

案件基本信息

文章插图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 关押场所:新乡市看守所 办案单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分局 当事人(化名):谢某,男,2009年出生,中国国籍,住址新乡市某村镇。

案件概况

谢某因涉嫌强奸案被拘留,后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红旗分局释放通知书,新乡市看守所对谢某予以释放,文书交由被释放人留存。

要点解读:当事人案发时属于未成年人,本次释放是取保候审释放,案件继续办理,不代表案件撤销或无罪。

案例三:盗窃罪释放案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 关押场所:沂水县看守所 办案单位:沂水县公安局 当事人(化名):方某,男,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案件概况

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拘留,后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理相关手续,依据沂水县公安局释放通知书,沂水县看守所将方某予以释放,文书交由被释放人留存。

要点解读:看守所释放原因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程序继续推进,不等于撤案或无罪。

除上述案例外,张双喜律师还办理过多个典型案件,例如:

新乡市某区涉嫌虚假诉讼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新乡市某区未成年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山东临沂某县李某涉嫌诈骗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新乡市某县法院诈骗罪成功辩护,检察院庭审后变更罪名,刑期大幅降低;
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涉嫌多项罪名,后变更为单项罪名;
浙江省某市检察院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安徽省某市张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批准逮捕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审判阶段判处缓刑。

专业优势

张双喜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办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千余件,在重大疑难案件辩护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其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兼具专业素养与职业操守,获得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广泛认可,行业内口碑优良。

张双喜律师始终坚守法治信仰,践行党员使命,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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