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喜律师
律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专注刑案,以专业和严谨守护正义

2026-10-22 1 次 本站

在新乡市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作为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执行主任,张双喜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赞誉。

一、个人简介

张双喜律师是中共党员,拥有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他在军旅生涯中度过了十余载,这段经历不仅锻炼了他的坚韧品格,也培养了他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执业15年来,张双喜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代理过大量重大、群体性的涉黑案、传销案、强迫交易案等刑事案件,并办理了上千件交通事故案件。

二、社会身份与岗位

中共党员
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新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
新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新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新乡市红旗区律师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

三、专业能力与荣誉

张双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尤其擅长处理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杀人罪等复杂案件。他曾参加新乡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辩论大赛并获得优秀辩手称号,还参加了新乡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5年至2019年,张双喜律师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律师,同时他还荣获了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和新乡市律师行业法律援助标兵等荣誉称号。

四、成功案例

案例一:虚假诉讼案(取保候审决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取保候审决定书
办案单位: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
当事人(化名):屠某,男,1987 年 11 月 20 日出生,住址河南省获嘉县某乡村,职业为农民。

案件概况

公安机关侦办 2026.06.26 新乡市凤泉区冯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犯罪嫌疑人屠某被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决定对屠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 2026 年 08 月 06 日起算;要求屠某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要点解读:本案属于报捕后检察院不批捕,公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不等于无罪。

案例二:强奸案(释放证明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
关押场所:新乡市看守所
办案单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分局
文章插图
当事人(化名):谢某,男,2009 年 04 月 18 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新乡市某村镇。

案件概况

谢某因涉嫌强奸案,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被拘留 / 逮捕;后因办理取保候审,根据红旗分局释放通知书(新红公(刑)释字【2026】221 号),新乡市看守所于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对谢某予以释放。

要点解读:当事人 2009 年出生,案发时属于未成年人;本次释放是取保候审释放,案件继续办理,不代表案件撤销、不代表无罪。

案例三:涉嫌盗窃罪(释放证明书)

案件基本信息

文书名称:释放证明书
关押场所:沂水县看守所
办案单位:沂水县公安局
当事人(化名):方某,男,1995 年 1 月 10 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案件概况

方某因涉嫌盗窃罪,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被拘留 / 逮捕;后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理取保候审,依据沂水县公安局释放通知书,沂水县看守所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将方某予以释放。

要点解读:看守所释放原因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程序继续推进,不等于撤案或者无罪。

五、工作流程

张双喜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通过细致入微的证据收集、严密的法律论证以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重大疑难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张双喜律师都始终坚持严谨的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方式,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张双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为了新乡市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他将继续坚守法治信仰,践行党员使命,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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